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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險撞晨練人 沒有歉意反出手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8月23日電(鄭曉靜 歐新蕊)一男子酒后險些撞上一晨練人,沒有歉意反出手打人,因此獲刑。近日,漳州市龍海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漳州市龍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某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2年4月14日凌晨5時許,在漳州市九湖鎮(zhèn)某村綠道晨跑的被害人陳某險些被酒后開著電動車路過的被告人林某撞到。陳某心覺危險,不滿道:“你要把我撞死嗎?”林某聽到后登時怒意上頭,下車與陳某吵了起來。陳某見林某氣勢洶洶的樣子,便害怕地撿起路邊一小塊碎掉的磚頭以備防身,并打電話叫自己的同事趕緊過來解圍,林某見狀也打電話讓自己朋友過來。而后林某見自己朋友先到了,頓時有了底氣,便徑直上前朝陳某臉上打了幾下使其倒地,再往陳某身上踢了一腳,林某朋友見狀趕忙上前阻止。經(jīng)鑒定,被害人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后被告人林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陳某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被告人林某未提起上訴。

  檢察官釋法: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官提醒,酒后不滋事,不打架,不斗毆,遇事要冷靜處理,不逞一時之氣,切莫采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擴大化,進而導致嚴重后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