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2月12日電(許達夫)近年來,網絡投資理財詐騙犯罪呈高發(fā)態(tài)勢。犯罪分子抓住人們想要“錢生錢”的心理,設下圈套,誘騙受害人“投資”虛假投資平臺,最后讓受害者落得血本無歸,一夜“暴負”。日前,寧德中院審結一起關于“網絡虛假投資理財”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起來看看吧
基本案件
2020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經預謀共同出資組建工作室實施電信詐騙獲利。被告人李某乙購入可后臺修改漲跌數(shù)據(jù)的虛假投資理財“新能源”APP,后招募人員實施詐騙,各被告人通過添加微信好友,以聊天培養(yǎng)感情的方式鼓動對方投資,之后通過App后臺修改數(shù)據(jù)造成投資虧損假象以獲利。該團伙通過上述手段共騙得被害人錢款共計64萬余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乙等七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各被告人共同多次詐騙,李某甲、李某乙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實施犯罪;賢某甲、李某丙、李某丁、余某甲、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據(jù)此,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甲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十年八個月不等。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虛構所謂“投資理財”為手段實施詐騙的典型案件。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人群投資理財?shù)男枨蟛粩嘣黾,不法分子抓住部分群眾渴望投資理財增加收益的心里,先購買可后臺修改漲跌數(shù)據(jù)的虛假投資理財App,然后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再通過聊天培養(yǎng)感情的方式鼓動被害人在上述APP中投資,一旦被害人投入錢款,被告人就會通過APP后臺修改數(shù)據(jù)造成投資虧損假象以獲利。
希望廣大群眾在網絡投資理財產品過程中,不要輕信所謂“高回報”,不要盲目相信陌生人介紹的投資平臺,應當充分認識理財投資所具有的風險性,謹慎作出投資理財?shù)臎Q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