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7月20日電(張芊芊 王榮海)近日,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扣押在案人民幣30000元。
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向朋友葉某提出借款30000元,葉某稱可以幫其向朋友邱某借款。經各方協(xié)商,邱某同意借款,隨后轉賬30000元至李某某妻子潘某農村信用社賬戶中。借款后,葉某曾多次要求被告人李某某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2016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住處樓道內看到制售假證的廣告信息,遂電話聯(lián)系對方以100元的價格,委托他人制作了一本產權人為自己的虛假不動產權證,并在三明市第一中學附近超市的儲物箱內獲取偽造完成的不動產權證。
2016年10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將偽造的不動產權證交給葉某,并由葉某轉交邱某作為借款抵押。2019年3月,葉某、邱某發(fā)現(xiàn)被告人李某某抵押的不動產權證系偽造,遂向明溪縣公安局報案。2023年3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廈門市思明區(qū)被抓獲,同日被明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明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為提供抵押擔保憑證,委托他人偽造不動產權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危害程度、悔罪表現(xiàn)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是國家機關形象的集中代表,是與國家公務活動密切聯(lián)系的符號性標志,實施任何形式的偽造、變造、買賣均須承擔刑事責任。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只有設立不動產抵押權,債權人才對該產權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當債務人用不動產權證作為抵押借款時,債權人應當先驗證該證件的真?zhèn),然后查詢該不動產是否有抵押、出售或查封的情形,最后債權人要簽訂抵押合同,并進行抵押登記,這樣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