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月30日電(羅常青)近年來,福建省三明市推動法治三明、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取得明顯成效,3個項目入選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打造水生態(tài)環(huán)境治理新樣本”被評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單項項目,“完善生態(tài)法治體系 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典型經驗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國辦通報表揚,向全國推廣。
明責,構建推動法治建設的責任體系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作為領導干部特別是“關鍵少數(shù)”的黨政主要負責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是“在其位謀其政”的基本要求。三明市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guī)定》,緊緊抓住黨政主要負責人這一“領頭雁”,以職責法定為原則,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為依據(jù),在全省率先制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為每名黨政主要負責人送上一張厲行法治的“明白卡”、一份法治建設的“任務書”,明確其在法治建設中該負什么責,該做什么事,減少法治工作盲目性,增強法治建設工作可操作性。
三明市制定專門學習宣傳貫徹任務分工方案,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黨員干部、法治工作者等各層面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提升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加強對法治建設的頂層設計,制定《法治三明建設規(guī)劃(2021-2025年)》,形成較為完備的推進法治三明建設的路線圖、責任表。
堅持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市政府的名義制定《爭創(chuàng)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的意見》,明確政府職能轉變、依法行政制度建設等目標任務、創(chuàng)建步驟及責任分工,凝聚全市上下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強大合力。
亮責,營造推動法治建設的比學氛圍
述法是對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成效的政治考核,對增強領導干部法治意識、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具有積極作用。2022年起,三明市將法治建設工作情況納入黨政主要負責人述職內容,2023年積極探索法治工作縣(市、區(qū))現(xiàn)場“述法”,大田、三元等7個縣(區(qū))開展現(xiàn)場“述法”,短短兩年時間,三明述法方式從紙面述法發(fā)展到現(xiàn)場述法,綜合述職述法發(fā)展到專題述法,極大提升了黨政主要負責人推動法治建設責任的履職意識,形成比學趕超抓法治建設的良好氛圍,示范帶動了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工作風貌。其中,大田縣形成的縣領導直擊法治短板弱項、群眾代表全流程參與法治評價等現(xiàn)場述法模式被作為市縣法治建設典型經驗由省委依法治省辦向中央依法治國辦推薦。
組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級政府開展“打造法治強省 爭創(chuàng)全國示范”等系列訪談活動,亮曬本地本系統(tǒng)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成效和特色亮點工作,兩年時間舉辦44期、實現(xiàn)全市政府系統(tǒng)全覆蓋,法治政府建設氛圍愈加濃厚,深化依法行政的思路更加多元、開拓。
考責,增強推動法治建設的行動自覺
領導干部法治建設考核是評價各級領導干部法治建設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近年來,三明市用好考核指揮棒,將法治建設工作與經濟社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考察領導干部年度政績不僅看其所在地區(qū)的“金山銀山”和“綠水青山”建設情況,還要看其所在地區(qū)的法治建設情況。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列入“五比五曬”“平安三明”建設等重要內容,作為市委市政府評價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單位的重要依據(jù)。
考核的內容除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行政敗訴率、行政復議合法率、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率、備案審查率等外,還包含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創(chuàng)建、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等,績效考核法治建設占比從2021年的26.3%,增長到2023年的31%。針對2020年以前,行政敗訴率居高不下問題,以責任落實為突破口,率先在全省制定行政敗訴案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導致行政應訴敗訴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近年來,三明市行政訴訟敗訴率從2020年的21.48%降至2023年的11.79%,2023年行政訴訟案件萬人成訟率1.18件,全省排名第一。
督責,形成推動法治建設的高壓態(tài)勢
近年來,三明市探索運用紀檢監(jiān)察力量,建立并運用法治督察與紀檢監(jiān)察監(jiān)督協(xié)作配合機制,2023年在全省率先將法治建設工作納入黨委巡察,全年結合市委巡察開展3批次16個單位法治專項督察,增強法治督察震懾力,有效提升黨政部門對法治建設工作的認識及責任意識。加強法治督察隊伍建設,于2023年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聘督察員20人,發(fā)揮其在法治建設中的“傳聲筒”作用,結合日常工作對法治建設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及時傳導人民群眾對所在區(qū)域、行業(yè)法治建設的需求。
結合中央、省上專項督察,以及法治政府示范創(chuàng)建工作,通過實地走訪、訪談座談、暗訪調查等方式方法開展法治督察,推動落實制度供給及管理、重大行政決策、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等市縣法治建設、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工程,解決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食品藥品安全等黨中央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法治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