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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山法院受理一起借錢糾紛案件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朋友間因借錢引發(fā)的糾紛案件。經調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友情。

  原來,黃某某與范某某系朋友關系,2018年12月,范某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黃某某借款100萬元。2019年1月,范某某再次以資金周轉需要為由向黃某某借款150萬元,上述借款均未約定還款期限。2022年1月,經雙方結算,黃某某減免部分利息后,范某某欠黃某某借款本息余額共計307萬元(其中包括范某某向黃某某妻子侯某某借款的本金50萬元)。此時,范某某向黃某某出具《委托書》,委托案外人章某某在福清某創(chuàng)業(yè)服務中心項目投資分紅款項回籠后直接支付給黃某某。

  2023年4月,雙方再次對欠款情況進行結算,范某某尚欠本金250萬元,利息57萬元。同年6月,在黃某某反復催促下范某某再次還款5萬元。

  因范某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黃某某向倉山法院提出訴訟。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經了解發(fā)現黃某某、范某某二人系多年的朋友關系,且范某某并非故意不還錢,確實是因經濟困難導致無法還款,故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庭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找準案件突破口,全力做雙方的思想工作。

  最終,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若范某某能夠依約償還借款,黃某某同意免除范某某全部的借款利息,并免除部分借款本金。至此,該起案件順利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何志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