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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手機遇退款難題 長汀法院調解解糾紛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黃穎嫻

  近日,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網購手機引發(fā)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助買家順利拿回貨款。

  此前,賴某在網上發(fā)布信息稱,自己是專賣某品牌手機的廠家,因吳某正好有購買手機的需求,雙方互加聯系方式溝通。2023年10月,吳某從賴某處下單兩臺手機,標價分別為15750元、15000元,并向賴某支付了貨款。付款后,賴某未在約定時間內發(fā)貨,吳某與賴某協商退款,賴某同意退款。但此后賴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退款,吳某遂將賴某訴至其戶籍所在地的長汀法院,要求其返還貨款。

  承辦法官向雙方了解網購的具體過程以及爭議焦點,并積極尋求解決方案。鑒于賴某現居外地,法官本著便利當事人的原則,在與雙方溝通協調后,決定通過法院互聯網庭審云平臺在線審理此案。

  在審理過程中,經過一系列的釋法說理,賴某終于意識到自己“拖欠退款”行為有違誠信原則。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賴某分期返還尚欠吳某的30750元貨款。至此,該起案件圓滿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