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日元宵節(jié),亦謂上元佳節(jié),每當(dāng)這時,福州民間制燈、買燈、賞燈、送燈等尤為活躍。
2月14日,記者走訪了福州鼓西路街邊商鋪多家花燈市場,前來購買的市民絡(luò)繹不絕。在一家商鋪內(nèi),店員告訴記者,店里有手工制作的蓮花燈、宮燈傳統(tǒng)花燈、電子花燈等,都很受歡迎,有些造型也迎合當(dāng)下流行的元素。一個花燈的價格從20元到35元不等,電子花燈不僅能唱兒歌,燈還能轉(zhuǎn)動,受到家長和小朋友的歡迎。該店員說,每到正月十五前后,福州長輩都會購買花燈送小孩,寓意平安吉祥。
在店里,鄭老伯認(rèn)真挑選了一個造型獨特的花燈,拿在手上仔細(xì)端詳了一小會,他家里的孫子已經(jīng)10歲了,“買來送給小孩,每年都會買!彼缡钦f。
記者注意到,在一家花燈商鋪內(nèi),短短10分鐘,就有20多名顧客進(jìn)入店內(nèi)選購花燈。而在鼓西路上,一家文具店門口也掛起了許多造型各異的花燈,店員說,這些花燈是前幾天剛進(jìn)的貨,這兩天來買花燈的顧客挺多的,生意還不錯,應(yīng)該可以都賣出去。
不少商家也表示這幾天元宵花燈已進(jìn)入銷售高峰期,一天最少能賣幾十個,多的時候甚至可以賣到上百個。
福州元宵花燈自古聞名,明代詩人謝肇淛說過:“天下上元燈燭之盛,無逾閩中者!睙,福州方言與丁同音。丁,古即人口。所以燈,象征著人丁興旺、子孫滿堂。明王應(yīng)山《閩大記》載:福州“沿門懸燈,通宵游賞,謂之燈市”。
福州民俗研究專家鄭子端此前接受記者采訪表示,福州正月有元宵送燈盼添丁的習(xí)俗。對出嫁之女,娘家必送燈,“燈”與“丁”諧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觀音送子”燈,第二年如未生育,則送“天賜麟兒”燈、“孩子坐盆”燈,第三、四年如再未生養(yǎng),便送“桔”燈,寓為“焦急”之意。生育后可送“狀元騎馬”燈、“天賜麒麟”燈等,直送到外甥16周歲為止。民間有首童謠:正月元宵燈,外婆愛外甥(外孫),送來紅紅桔子燈,吉利又添丁。(記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