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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借條起訴,法院為何不支持訴請?

  中新網福建新聞9月16日電(吳良娟)近日,馬尾法院金融庭受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王某持一張借條向法院起訴,借條載明林某向王某借款5萬元,借款期限一年,王某要求法院判令林某償還借款本金。被告林某辯稱,自己從未向王某借過款,王某也未實際支付該筆款項,王某訴求的款項系自己在王某所經營的棋牌室打牌時向王某借的籌碼,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查明,原告與妻子一起開辦了一家棋牌室,兩人共同經營。被告在2021年間經常受邀到該棋牌室玩炸金花,以棋牌室的籌碼進行結算。被告因欠棋牌室籌碼,原告要求被告予以償還,于是被告按要求出具5萬元借條一張。

  本案中,原告認可棋牌室打牌可以以籌碼結算,被告是該棋牌室的?。被告向原告所出具的借條上載明的金額實際上就是被告在參賭時所欠籌碼數額,是賭資,借條只是賭資的外在虛假表現形式。賭博行為是一種違法公序良俗的行為,因賭博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是合法的債權債務,所訂立的民事合同是無效合同。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北緱l將公序良俗原則作為民事基本原則予以確立。公序良俗的外延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公共秩序,包括社會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二是指善良風俗,即由全體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北乘谉o效規(guī)則作為發(fā)揮兜底作用的概括條款,在法律適用中可作為裁判依據直接適用,彌補權利產生階段禁止性規(guī)定之不足,本案中的賭博行為正是一種典型的背俗行為。

  賭博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開設賭場還可能構成犯罪,基于賭博行為出具的借條,不具備法律效力,賭債不受法律保護。為了自身財產安全和家庭幸福,大家一定要遠離賭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