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9月21日電(鄭曉靜 洪藝君)一男子飲酒后明明叫了代駕,卻仍因酒駕被查并因此獲刑。近日,漳州市龍海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漳州市龍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危險駕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22年6月3日晚,被告人周某與朋友在漳州某大排檔酒足飯飽后想要一起前往廈門,便叫了代駕來開車。上車后,周某的朋友便即刻睡著了,沒想到醒來后便面臨著民警查獲周某酒駕的現(xiàn)場。原來是在代駕駕駛過程中,周某因酒勁上頭與代駕發(fā)生爭吵,一氣之下竟直接把代駕趕走。代駕走后,周某自覺無礙,便抱著僥幸心理親自上陣駕駛。沒成想,行至沈海高速漳州收費站入口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檢測,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9.23mg/100mL。案發(fā)后,被告人周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周某未提起上訴。
檢察官釋法:本案中,被告人周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官提醒:生命無價,酒后禁駕,廣大駕駛員一定要堅守安全底線,自覺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