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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購車致7年心結 耐心調(diào)解促案結事了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6月24日電(黃婷婷)“感謝法官幫我解決了多年的購車煩惱!薄爸x謝法官體諒我家中的困難,用心調(diào)解讓我能夠分期返還購車款項。”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人民法院民二庭調(diào)解審結了一起車輛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向承辦法官表示了感謝。

  這是一起特殊的車輛買賣合同糾紛案件。2017年,王某甲駕駛車輛在馬路行駛過程中不慎與王某乙的新車發(fā)生碰撞,導致新車損毀嚴重,維修費用近20萬元。經(jīng)交警認定,王某甲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考慮到新車損毀嚴重,王某甲與王某乙協(xié)商購買王某乙車輛,雙方簽訂《購車合同》1份,約定一個月內(nèi)支付車輛首付款,并逐月支付王某乙剩下的車輛按揭款。

  王某甲依約向王某乙支付了20萬元首付款及兩期按揭款。然而車輛維修后,王某甲支付了維修費用,王某乙卻遲遲未向其交付車輛。眼看這么多年事情無法解決,王某甲便于近日向惠安法院提起訴訟,欲與王某乙解除《購車合同》,并由王某乙返還已支付的購車款。對此,王某乙提出反訴,要求王某甲繼續(xù)履行《購車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

  惠安法院受理此案后,經(jīng)法官與雙方溝通后,了解到雙方均有調(diào)解意愿,便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中,法官從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出發(fā),一方面考慮到車輛已由王某乙長期使用,若繼續(xù)履行《購車合同》,或?qū)⑸婕败囕v使用費評估鑒定問題,雙方的時間和費用成本將進一步增加;另一方面,若解除《購車合同》,王某乙要求王某甲能賠付其車輛貶值損失等,加之王某乙家中親人重病需要救治費用,經(jīng)濟較為困難,無法一次性返還購車款,希望能分期付款。

  經(jīng)過法官從情、理、法等方面向雙方釋法說理、反復溝通,雙方最終換位思考、互諒互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解除《購車合同》,由王某乙分期返還王某甲已支付的購車款12萬元,這場困擾雙方當事人7年的心結至此得以圓滿了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