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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藏鳥銃不上繳 七旬老人被判刑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已年過七旬的余某因非法持有三支“鳥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二年,現(xiàn)該案已一審結(jié)案。

  據(jù)悉,余某愛好槍支,于2010年從其叔叔余某甲(已死亡)處討要三支鳥銃藏匿于家中。2024年2月,大田縣公安局民警接匿名舉報后至余某家中檢查,余某在接受民警口頭詢問時即承認自己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并帶民警指認藏匿槍支地點。經(jīng)三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余某持有的三支鳥銃均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大田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余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三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其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鄭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