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解在基層、止于訴前,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人民法院城關人民法庭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縣綜治中心設立巡回審判點,同時將法庭延伸至社區(qū),設立黃志平法官調解室,開展訴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9月4日,是巡回審判點和黃志平法官調解室正式運行、開展工作的第一天,僅在這一天“一點一室”便高效調解三起糾紛,充分發(fā)揮了法院在社會綜合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guī)范和保障作用。
巡回法庭第一槌
“現(xiàn)在開庭!”
這天,伴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柯某某訴李某某加工合同糾紛一案在惠安縣綜治中心正式開庭審理,敲響了城關法庭巡回審判點正式運行的“第一槌”。
據(jù)了解,該案原告柯某某依約加工完成并交貨后,被告李某某未能依約支付加工款。雙方經結算,確認李某某尚欠柯某某加工款46440元,李某某承諾于今年2月3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屆滿后,李某某仍未能支付加工款。為此,柯某某將李某某起訴至法院。
在駐點法官組織的前期調解工作中,柯某某始終態(tài)度強硬,不同意調解,并表示“一定要打贏這場官司”。前期調解無果后,駐點法官當即決定在惠安縣綜治中心就地開庭審理,減輕群眾訴累,但其深知,官司的勝負并非終點,被告自動履行義務、原告權益得以兌現(xiàn)才是真正的雙贏最優(yōu)解。
于是,駐點法官將調解工作穿插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在各方當事人充分發(fā)表意見后,駐點法官結合案件實際,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充分釋法明理的基礎上,向雙方提示高效定紛止爭、快速獲得爭議款項對于雙方持續(xù)健康開展經營活動的重要性,并向雙方提出調解方案。最終,雙方就付款方案達成了一致,并當場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
“法官+惠女”共解紛
同日,駐點法官聯(lián)合“惠女調解員”共同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原來,盧某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陳某某借款,并向陳某某出具借條1份,雙方約定月利率1.54%。借款后,因盧某某僅支付部分利息,未能償還其他借款本息,陳某某將盧某某訴至法院。
駐點法官在組織雙方調解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案基本事實及爭議焦點較為清楚,但因雙方經濟往來繁多,賬目混亂,雙方對盧某某尚欠的借款金額有分歧而一直未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
為妥善處理雙方糾紛,盡快定紛止爭,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駐點法官邀請綜治中心惠女調解室的調解員連曉芳共同對該案進行訴前調解,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組織雙方當事人梳理證據(jù)、核對賬目。
賬目梳理清楚后,駐點法官從雙方當事人均是同村人出發(fā),考慮到盧某某經濟困難的真實情況,耐心勸導陳某某增加分期還款的期數(shù);另一邊,調解員從分期還款的優(yōu)勢角度出發(fā),詢問盧某某能否增加每期還款的金額,擺明調解的誠意和態(tài)度。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握手言和。陳某某感激地表示:“這么多年的賬終于有個準話了!”盧某某亦作出承諾:“就按這個方案調解,我會按時履行的!”
智慧庭審破難題
依托法院智慧庭審平臺,駐點法官在當天遠程調解了一起糾紛,破解時空局限難題。
張某某與吳某某系朋友關系。事發(fā)2015年3月12日,吳某某以需要路費、購買工具為由向張某某借款2000元。此后,吳某某將張某某微信拉黑,拒接電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張某某等待多年未果,遂訴至法院。
該案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一紙判決本不復雜,但考慮到案件標的并不大,而吳某某卻拖欠長達近十年,駐點法官決定盡快為張某某解決糾紛。駐點法官當即撥通了吳某某的電話,吳某某表示其同意與張某某進行調解,但也提出了其遠在外省,無法到場簽訂調解協(xié)議的難題。駐點法官立即提出吳某某可以通過法院智慧庭審平臺在個人手機端參與線上調解,并對吳某某進行耐心指導。最終,張某某與吳某某通過智慧庭審平臺重新搭起溝通橋梁,并在線上達成調解協(xié)議,該起多年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下一步,惠安法院城關法庭將繼續(xù)深入踐行“楓橋經驗”,發(fā)揚新時代“惠女精神”,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凝聚善治合力,依托綜治中心積極探索民事糾紛訴前調解、訴調對接、多元化解的新路徑,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就地化解,助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社會,繪就人民法庭好“楓”景。(洪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