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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拾金不還”要擔責!

  中新網福建新聞12月6日電(繆彬貞)路邊遺失物撿到的就是自己的嗎?那可不一定。近日,連江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遺失物返還糾紛案件。

  2023年9月,小琴(化名)在家門口丟失一條金手鏈,經查看監(jiān)控系鄰居小安(化名)撿走。小琴報警后,小安稱其撿到金手鏈后認為是假的便隨手丟棄了。因雙方未協(xié)商成功,故小琴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手鏈。

  連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遺失物。拾得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小安撿到小琴丟失的金手鏈,小琴作為權利人有權向小安追回。在金手鏈返還小琴或者送交有關部門前,小安負有保管義務,應當妥善保管該金手鏈。小安在小琴向其主張權利后,未及時返還拾得物,同時也未盡到保管義務將其丟失,小安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民事責任。小安如不能返還原物,應當按小琴購買該金手鏈的價值賠償小琴損失。故判決小安返還小琴金手鏈一條,如不能返還,賠償小琴損失。

  法官提醒:“拾金不昧”不僅是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第三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了,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拒不返還或者保管不善的,都將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失主聯(lián)系拾得人后,如對方不愿返可以選擇報警,并保留好相關證據(jù),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