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健身課程引發(fā)的消費糾紛案件。
2021年6月,唐某向某健身機構辦理了健身VIP私教課程,并簽訂協議,約定該私教課程共計48個課時,總價7200元。然而,簽約后因工作繁忙,唐某無法堅持鍛煉,遂于2023年3月前往健身機構協商變更課程或退還款項,卻被告知課程已過期,無法繼續(xù)使用。
唐某認為,健身機構在其簽約后給客戶的協議紅聯中未告知課程存在有效期限,且在課程即將到期前也未履行提醒義務,遂起訴至長汀縣法院要求該健身機構返還剩余課程款項。
審理過程中,健身機構辯稱,協議為一式兩聯,紅白兩聯內容一致,均明確填寫了該課程使用期限和注意事項。
長汀縣法院經查明認為,雙方簽訂的私教協議里明確約定了會員課程內容、價格及課程完成時限,雙方均應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協議簽訂后,健身機構依約向唐某提供了健身服務,唐某雖表示健身機構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填寫了課程有效期限,但未提交證據予以佐證,故依法判決駁回唐某的訴訟請求,現該案已一審結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張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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